開具發票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廣澤財務的納稅制度,維護廣澤財務的合法權益,據我國稅務相關法律規定及《服務合同》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所有在廣澤財務的服務等。
第三條
發票申請說明:
1、廣澤財務提供的收費服務用戶均可申請開具發票。為了保證發票開具的準確性,提交發票申請時,請填寫發票所需的抬頭及郵遞地址。
2、服務完成后,根據發票申請,開具發票并遞送出。每周三開具一次發票,一經開具,不再支持退款。
3、服務完成后90天內,可申請發票,超過后不再支持申請發票。
4、所有商品僅按用戶實付現金金額開具發票,不包括積分、優惠券、返利金額、紅包等金額部分。
第四條
發票一旦開具,就無法更改發票內容,請申請開具發票的用戶務必準確填寫開具發票所需信息和詳細聯系方式,因用戶填寫信息錯誤所導致發票的錯誤廣澤財務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關于郵寄發票說明:
1、發票郵遞費用由廣澤財務全部承擔,無需您另行支付郵遞費。
2、如您未收到發票,廣法財務查實物流情況為已簽收,廣澤財務不承擔任何責任;您若在發票遺失情況下再次需求發票的,廣澤財務可以提供蓋有公章的發票底聯復印件或是傳真,但相關郵費則須您自行承擔。
3、如發票被退回,廣澤財務則不再免費提供重寄。若您需要重新進行郵寄,廣澤財務將通過到付方式為您重新郵寄,由您承擔本次的郵寄費用。
4、廣澤財務對于一年以前的發票重寄申請將不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