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稅收法律制度-第一節-稅法概述-桂林代理記賬注冊公司
第一節 稅法概述
一、稅收的概念與分類
(一)稅收的概念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的需要,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方式。
(二)稅收的作用
1、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是國家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
3、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
4、是國際經濟交往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可靠保證
(三)稅收的特征
1、強制性 2、無償性 3、固定性
(四)稅收的分類
1、按征稅對象: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特定行為稅和資源稅等
① 流轉稅類
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
② 所得稅類 所得稅即收益稅,是對企業和個人因為從事勞動、經營和投資所取得的各種收益為征稅對象的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③ 財產稅類 財產稅是指對擁有應納稅財產的人征收的一種地方稅。包括:房產稅等。
④ 特定行為稅類 特定行為稅,又稱特定目的稅,是指對某些法定行為的實施征收的一種稅。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等。
⑤ 資源稅類 源稅是以各種自然資源征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包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2、按征收管理體系:工商稅類、關稅類。
3、按稅收的征收權限和收入支配權限分: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
① 中央稅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鐵道部門、銀行總行保險公司繳納的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② 地方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稅、車船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契稅、土地增值稅
4、按照計稅標準:
① 從價稅
② 從量稅(資源稅、耕地占用稅)
③復合稅(卷煙、白酒)
二、稅收實體法的構成要素
(一)稅率
1、稅率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
2、稅率分為比例稅率、定額稅率和累進稅率三種類型。
(1)比例稅率有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
(2)定額稅率: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3)超額累進稅率:個所得稅
(4)超率累進稅率:土地增值稅。
(二)計稅依據 :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復合計征
(三)納稅期限 :按期繳納、按次繳納
(四)納稅地點 :是指納稅人具體繳納稅款的地點,這是完納稅收的保證。
(五)減稅免稅
1、減稅是對應征稅款減少征收一部分。
2、免稅是全部免除稅收負擔。
3、起征點:營業稅月營業額200-800元,每次營業額50元
(六)法律責任
納稅人偷稅的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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